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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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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皮书内容重复率的规定
来源:  作者: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3-03-26

    为进一步加强皮书学术规范,提升皮书质量,维护好皮书品牌,我社制订了《关于严格控制皮书内容重复率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 皮书内容重复率,是指皮书正文中引用政府公文、媒体报道、他人论文、著作,作者本人已发表或部分发表报告的字数占该报告总字数的百分比。


    二、 皮书内容重复率合格标准为,整本皮书和单篇报告内容重复率不超过15%。


    三、 皮书内容重复率的检测范围为皮书的正文(不含技术报告),不包括目录、主要编撰者简介、序言等,附录作为单篇报告不计内容重复率,但计入全书内容重复率。

 

    四、 在所有皮书发稿前,责任编辑须利用学术文献检测系统(cnki)对书稿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修改结果填写在发稿单的“责编意见”中,由二审、三审进行学术规范把关。皮书责编发现内容重复率在15%以上的报告,应及时与作者沟通进行稿件修改、删减或替换处理。


    五、 皮书评价研究中心对2013年版每本皮书内容重复率进行复检,发现单篇报告内容重复率超过15%的皮书,视为质检不合格产品;发现发稿后至出版前,皮书报告发表在其他期刊的,视为一稿多投;皮书出版发布后,网络、报刊及其他著作引用皮书内容的,不视为内容重复。


    六、 本社原创学术著作和集刊的内容重复率检测,参照本规定执行。


    七、 本规定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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