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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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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蓝皮书》在每年的2月发布,由于其勇猛的选题,其对社会关注的深度,也由于其临近全国两会的发布时间,《法治蓝皮书》总是会成为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出现误读是经常的事。
一如既往,今年的《法治蓝皮书》也出现了误读的情况。误读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极个别记者本身的水平有待提升。如有的记者的数学储备不够或者是对工作效率要求太高,将《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调研报告》中小学算数就能解决的问题弄错了,比如,他们将个十百千万的位数数错,用亿取代了万,结果得出了荒谬的结论。以至于我们这些编创者们很不好意思,检讨了半晌,日思夜想地寻找改进工作之路,如,以后是不是该用中文数字来表示啊,如壹贰叁肆伍,这样是不是比较不容易出错。二是故意断章取义的现象依然严重。一叶障目、将树木说成森林的情况比比皆是,我们同样也很无语,规范媒体报道是相关部门的任务,对此我们无能为力。
“标题党”、追求“轰动效应”、“吸引目光”、断章取义从来都是不负责小报的行事作风,有的媒体在完全没有通读《法治蓝皮书》相关报告的情况下,就妄下结论,尤其是,个别政府、行业的从业人员也在一头雾水的情况下,急于辩驳,着实让人啼笑皆非。为了使他们的辩驳显得更有力、逻辑更清晰,我们今年特别破例将《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调研报告》全文登载于“中国法学网”,供各界“拍砖”,看政府采购究竟贵不贵、该不该贵。详见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33660。
《法治蓝皮书》的宗旨是建设性地推进中国法治发展,路径是考察某项法律制度的实施状况。其报告多是通过抽样对某个具体的法律制度的实施状况作出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法。《法治蓝皮书》依托的是全国最高的法学研究机构——法学研究所的科研团队,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不像被评估对象那样经常是“老王卖瓜、自卖自夸”,故在评价包括政府机关在内的对象时,会触及一些敏感话题,言语犀利,不留情面,所涉及的政府部门也就难免满头大汗、面红耳赤。但近几年来,绝大多数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法治蓝皮书》批评的回应是积极的,并愿意通过我们的报告发现其应关注但忽略了的问题,进而主动采取各种整改措施,这种积极的互动态度是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应有态度。
然而,今年个别政府、行业的从业人员对《法治蓝皮书》中的《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调研报告》作出了较大的反弹,称报告以电商为价格计算标准不合理、报告不代表本行业的全部情况,等等,言之凿凿。有极少数的人对报告提出的问题,即是否严格依法办事、制度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不仅不作积极的回应,反而纠结于一些很奇怪的问题,而且管理部门和行业自身的感受也极为良好,与公众的感受南辕北辙,这真是一种有趣并奇怪的现象。
有的人明确提出,政府采购和你们法学研究有关系吗?你们为什么要研究这个问题?真是天大的笑话,所有社会现象、制度运行都要最终落脚到“法治”,都应是法学研究要关注的,近年来,法学研究对现实社会的关注不是多了,而是少了!研究者研究一个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题目,难道还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吗?提升全社会法律意识,尤其是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果然是刻不容缓啊!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提出对策是《法治蓝皮书》的责任,为此我们将继续努力。
有的人提出,《法治蓝皮书》的批评让他们很受伤。但《法治蓝皮书》也披露了集中批量采购价格低于或者等于市场价的结论,如此表扬的话,为什么不做点评,不沾沾自喜呢?公职人员受人民和国家之托,管理公共事务,做好了是本分,做不好应勇于担责,有什么好委屈的?!听得来表扬,听不来批评,这不是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和作风。
有的人认为,《法治蓝皮书》应该计算出政府采购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即应将所有的销售可能都计算进去,并验算出科学的模型,而不应仅用电商的价格作为计价基础。真是好笑,拿出政府采购的市场平均价格不是政府的职责吗?你们都拿不出来,凭什么要求《法治蓝皮书》拿出来?《政府采购法》实施10年,该法规定的“市场平均价”都没有得到落实,是谁的失职?法治蓝皮书以电商价格作为计算市场平均价的基数是有理由的:(一)透明公开便于截取;(二)原则上,协议供货商由于集中采购的“集中性”,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低于实体零售商,是一种批发,与电商接近(电商甚至更高,例如客服、上架费等);(三)据称协议供货目前普遍电商化,例如各省的政府采购中心网。既然同样是上网销售,为什么不能与电商作对比?再换句话说,既然市场上有低价的商品,为什么不买呢?
他们提出,政府采购不应只考虑价格问题,而应该考虑到其他因素,比如扶持中小企业、鼓励节能环保等,买贵情有可原。这不能成为买贵的依据,况且,扶持和鼓励只能是同等价位优先考虑,而不能用纳税人的钱为中小企业交学费。
他们认为,只用四个省的数据不足以说明全国的情况。《法治蓝皮书》并没有用四个省说明全国情况啊,报告只是在采样范围内分析问题,用于分析的样本还排除了大量的特供、涉密之类的采购商品。需要指出的是,在调查中,我们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发出了依申请公开,只有两个省作了回馈,另外两个省则是主动公开了数据。因此,《法治蓝皮书》未能就此得出更多的分析结论,责任完全在有关部门。政府采购应以公开透明为原则,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明文规定,但各种核心信息无法公开获取,这恐怕不能说信息透明做得很好吧。与此同时,我们发布了《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希望该行业的从业人员能对照检查,各级政府尚不敢自吹自擂信息公开做得有多么的好,反而有的地方从业者声称其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是所有领域中做得最好的,我们善意地提醒这些人在说话之前先自查自纠,以免贻笑大方。有人宣称学者、记者不懂政府采购,应到基层调研,我们很乐意调研,但连基本的信息都不公开,你们给了大家调研的机会和诚意吗?
《法治蓝皮书》已经从可能的角度排除了一些数据,尽可能将价格分歧压到最低,如果将原始数据公之于众,真不知道丢脸的是谁。有媒体将《法治蓝皮书》剔除的价格离谱的商品作为噱头报道,事实上,我们在形成分析报告前已经就这些商品请原单位核实,但得到的是不予答复的结论。为慎重起见,我们从样本中剔除了这些样本。如果认为蓝皮书的数据以偏概全,那么,请自己拿出全面的数据来,不可如此遮遮掩掩、指东打西,表扬并自我表扬。
他们还提出,《法治蓝皮书》选择的协议供货在整个政府采购中所在比例较低,所用样本以it产品为主,其比例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更低,不足以说明问题。按照蓝皮书的测算,这些商品多支出2000多万,是否意味着就应该多支出,就可以忽略不计?
他们认为,政府用户应当享受与普通消费者不一样的服务,价格高可以理解。建议论者放弃这个论点。因为,人民会问,政府用户凭什么应该比普通消费者享受更好的服务?此其一。政府用户真的享受了更好的服务,因而为公众提供了更好的服务了吗?此其二。
他们一再表示,政府采购节省了大量资金,我们认为,节约一方面实际是相对于年初拟定的预算而言,这是一种不怎么高明的数字游戏,正确的做法是和同期市场商品进行联动对比,看看究竟节省了多少资金才是正确之道。另一方面,节约是相对于商品的“媒体价”,也就是厂商在媒体上公布的报价来说的,但媒体价真的反映了市场价格吗?举例来说,某单位2013年3月的成交记录显示,其购买的复印机媒体报价为41000元,政府采购成交价格20000元,采购部门称节约51.21%,节约资金比例之高,令人咂舌,但同期同型号同配置的电商销售价格仅为14999元。那么,究竟是节约了还是没有节约,需要澄清!
不可否认的是,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政府采购也建立了相关的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如果说政府采购制度不存在任何问题,还是省省吧,多考虑一下制度改进空间,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压缩中间环节才是完善这项制度的应有之道。
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的使命是用学术研究推动法治发展和制度完善。既然政府采购制度运行情况存在如此多的争议,我们决定将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改为《法治蓝皮书》的年度性选题,每年跟踪、持续跟踪、深度跟踪。
本年度调研活动已经启动!请各界关注并欢迎提供调研线索!
敬请关注2014年2月《2014年法治蓝皮书》!
《法治蓝皮书》工作室、法治国情调研组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