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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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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发布。报告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靠共同奋斗,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如何衡量共同富裕?推进实现共同富裕,哪些人群是关键?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第一步的“共享”目标?小皮为您带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培林的《分阶段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一文,为解答上述问题提供思路。
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他在会上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这个讲话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说明民众在这方面有热切的期盼,同时这也意味着,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成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
衡量共同富裕或者说衡量收入和财富差距的国际通用指标有多种,比如基尼系数、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十分位系数、相对贫困率等,但我们的选择要依据我国自身的国情,从实际出发,也要具有可操作性。
在我国实现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有密切的联系,因为我国当前存在的巨大城乡差距,是实现现代化的最大软肋和短板。另外,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整体收入差距的最大影响因素,就是城乡差距,这是我国相比较发达国家的一个特殊性。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这两个基本国情都没有变。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推进共同富裕的政策取向,不是“削尖”,而是“抬基”,因为在我国收入分配结构中,有一个庞大的底座,绝大多数是务农的农民,“抬基”就是使这个庞大底座中的相当一部分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
基于我国国情,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一定要和乡村振兴结合起来。我国农村已经全部消除了绝对贫困人口,这是一个历史性的伟大成就。然而,我国的乡村目前仍存在数量庞大的低收入人口、生活脆弱人口、相对贫困人口。按照世界上现代化国家通行的标准,相对贫困人口一般是指年收入低于全国居民收入中位数的50%的人口。2019年,我国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数是2.65万元,50%就是1.33万元。那么我国现阶段还有多少农村居民收入低于这个标准呢?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住户调查的收入五等分数据,2019年农村20%中间偏下收入组家庭的年人均收入是0.97万元,20%低收入组家庭是0.43万元,都低于1.33万元的相对贫困线。由此我们可以推算,我国2019年总人口14亿人,按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是60.6%,农村常住人口约5.5亿人。这5.5亿农民的40%,就是2.2亿人。也就是说,我国农村现阶段还有至少2.2亿人属于相对贫困人口、生活脆弱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5.7%。
这个15.7%的相对贫困率是什么概念呢?根据经合组织(oecd)发布的统计资料,按照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相对贫困率计算,在2018年到2019年,发达国家(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平均相对贫困率是11.1%,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类型,美国是17.8%、韩国16.7%、英国12.4%、法国8.5%,北欧国家多在7%以下。
我们这样一个正在成长的发展中大国,如果在一定时期内,比如7年,能把现在农村15.7%的相对贫困率降到10%以下,就可以说实现了共同富裕第一步的“共享”目标,因为这已经低于现在世界现代化国家的平均相对贫困率。这是在巩固脱贫成果基础上的一个新的走向共同富裕的伟大工程,可以称为实现初步共同富裕的“新七八规划”,即用7年时间较大幅度提高8000万生活脆弱农民的收入、地位。
我国为实现这个目标也已经奠立很好的基础。2011~202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6272.4元增加到17131.5元,按可比价格计算,这10年累计增长111.9%,年均增长7.8%,为全国居民人均收入在此期间翻番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农村居民收入实际增速已连续11年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的收入比从2010年的2.99倍下降到2020年的2.56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预计这个发展的大趋势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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